(200972日十八届六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打造“优质、公平、均衡、充裕”的基础教育,创建“阳光、和谐、成功”的品牌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杭州市长寿桥小学”(长寿桥教育集团学校),英文表述为“Changshouqiao  Primary SchoolHangzhou。网址为:http://www.hxcsq.com/。学校拥有长寿、凤起、孩儿、竹竿四个校区。长寿校区地址:下城区孩儿巷234号,邮政编码:310006。凤起校区地址:下城区余官巷9号,邮政编码:310003。孩儿校区地址:下城区孩儿巷125号,邮政编码:310006。竹竿校区地址:下城区竹竿巷56号,邮政编码:310003

第三条  学校为六年制完全小学,系全民事业单位,隶属于杭州市下城区教育局。学校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四条  学校创建于1962年,是杭州市实验学校。以“在快乐中播种希望,在成长中收获幸福”为办学理念;以“求真、崇善、尚美”为校训;以“爱生、勤业、善教”为教风;以“好学、多思、创新”为学风。学校的教育理念是“让每一个孩子充满阳光”。

第五条  学校以“长寿” 两字的首个拼音字母组成的圆形蓝底图案为校徽,以《我们迎着朝阳奔跑》为校歌。

第六条  学校以现代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目标

第七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汇聚优质资源,打造长寿教育乐园,为每一位学生的未来发展奠定基础,将学校办成市内一流、省内外领先的学校。

围绕办学目标,学校确定以下具体目标:

(一)学生发展目标

以培养学生的责任感为抓手,以“携手1+6”活动为载体,使学生学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使之成为践行文明、阳光生活、热爱科学、善于创新的有“长寿”特质的学生。

(二)教师发展目标

以校本教研为基础,以“一点研究”、“鹰架俱乐部”为平台,传承与发扬长寿桥小学自主、分享、争鸣、创新的教师文化,营造尊重、赏识、共享的学术氛围,树立求真务实、团结奋进、勇争一流的学校精神,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学术水平,打造“长寿”品牌名师团队。

(三)学校发展目标

以“基于教育生态,优化人文环境”为核心,提升学校文化,创建学习型学校,打造书香校园、学术交流中心;建设和谐校园、阳光学校,使学校学科教学质量、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工作协调、高位发展。

 

第三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3.依法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4.妥善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5.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实施小学阶段六年的基础教育;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积极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4.遵循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5.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6.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职责。

第九条  教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学校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各项合法义务。

(一)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 从事科学研究,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实验; 

2. 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4.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5.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教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自觉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的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家长联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耐心扶持学生成长,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的现象;

第十条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学生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教育的权利;

2.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按教师的要求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

3.学生有权得到人格的尊严和公平的对待;

4.学生有权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对个人的隐私保密;

5.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要求;

3.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4.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四章   学校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主持学校工作,党支部起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领导机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组织、团体构成学校组织管理系统,包括:

(一)决策系统:校长室进行综合决策,实施调控和直接领导,指导各部门工作。

(二)执行系统:行政办、政教处、教导处、科研开发中心、后勤部门和年级组、教研组,具体实施学校决策。

(三)参谋咨询系统:家长委员会,社区,校外专家为决策提供信息资料、咨询意见、备选方案。

(四)监督制约系统:党支部、工会对决策的形成、执行及效果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校。学校实施民主管理,校务公开,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学校建立四个议事制度:

(一)校务委员会制度:学校在校长领导下建立校务委员会,保障教师、学生、家长、社区代表共同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校运作、教育教学质量、校园建设、学生发展等进行协商、评议。

(二)校务会议制度:学校日常重大问题经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设想,在调研和征求的基础上,由校长主持校务会议讨论决策。

(三)行政办公会议制度:学校每周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会议由校长主持,党政工和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讨论落实学校具体工作。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凡校内重大的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须经教代会审议并通过。教代会每届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视需要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日常工作由工会负责。

第十四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明确受理教职工和学生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一)学校建立教师申诉制度。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向学校工会组织申诉理由、请求处理,获得恢复和补救。

(二)学校建立学生申诉制度。学生可向校区政教处老师面诉,也可通过“校长信箱”等方式进行申诉。

第十六条  学校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区内年满6周岁儿童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学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单式小班班级授课制,班额一般控制在35人左右,每班设一名班主任。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学籍管理和奖惩。 

第二十条  学校重视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重视学习优异学生的培养工作。鼓励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和比赛,鼓励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跳级。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生素质报告单》评价制度,每学期对学生的全面素质进行一次评价报告。学校逐步创造条件推行《学生素质档案袋》评价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期末评优”制度,每学期对全面发展、学有所长的学生进行表彰。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生修业年限为6年,修业年限已满(跳级学生按实际修业年限计算)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

 

第六章   教师培训及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和校本培训,鼓励教师进修教育教学高一级学历,积极为教师的专业成长创造条件。以教师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各类研训活动,为教师搭建成长的阶梯,探索“研训一体化”的校本特色。

第二十七条  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走“研究型教师”的发展道路,引领教师乐于围绕教育教学中最需要改进和提升的问题,持续开展教育教学研究,逐步建立起一支会研究、会操作、会评价的学习型教师团队。

第二十八条  学校营造思辨、实证的学术氛围,通过校园网教学资源智能化管理、“鹰架俱乐部”等平台,实现教育教学带动教科研、教科研促进教育教学的教育科研管理。倡导教师积淀自己的教育教学思想、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个性、开创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二十九条  学校激励和引领教师弘扬长寿精神,视教育工作为自己的事业,敬业奉献,积极进取,为人师表,提升职业成就感和幸福指数

第三十条  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务聘用合同制,并依据人事制度改革和学校发展实际,及时依法调整用人制度。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岗位责任制。依据政策法规和学校实际,科学定编定岗,依照岗位职责,实行岗位管理。

第三十二条  在符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人事政策的前提下,学校面向全省招聘优秀教师。

第三十三条  学校依法实行教师绩效考核制度。依据《杭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对教职工进行年度绩效考核。教职工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进行奖励。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当年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当年的职务晋升或评优评先的资格;影响恶劣、损坏学校声誉或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予以解聘。

(一)存在师德问题

1.有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经教育不改的;

2.有辱骂、讽刺、挖苦学生等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有偿家教。

(二)未尽职

1.存在教学水平或能力问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2.工作散漫,敷衍塞责,不能履行《杭州市长寿桥小学教师职责》; 

3.无视学生身心健康,加班加点搞题海战术;

4.因失职引发事故或造成影响严重。

(三)  影响学校声誉

1.所作行为在家长层面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学校声誉在社会上受到影响;

2.受到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第三十六条  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由学校组织培训;经培训仍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调离教师岗位或者解聘。

 

第七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实行“重过程,提实效”的德育管理。

(一)加强学生公民意识和公民道德教育,探索“携手1+6”育人模式,开发校本德育课程,实施体现1—6年级不同年龄特色的阶梯培养活动载体。

(二)抓好学生的养成教育,提升学生的合作能力和生存能力,培养守规则、负责任、讲文明、有爱心的“长寿人”

第三十八条  学校实行“以生为本”的班级管理。

(一)构建“平等、民主、和谐、合作”的师生关系,重视教师的表率作用,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二)落实“面向全体”的理念,面向每一位学生,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争取家庭教育的支持,共同积极发展学生的兴趣特长,对行为规范有偏差的学生,要进行耐心帮扶,积极引导。

第三十九条  学校实行“规范+特色”的教学管理。

(一)教师要树立以文化素养为核心的全面、和谐发展的教学质量观。

(二)严格执行课堂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教师备课要精心,上课要生动、开放、有实效、促思维,练习有效能,辅导要加强培优补缺。

(三)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学业负担,班主任须统筹协调各门课程作业量,确保学生作业量与其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按学业程度中等学生完成的时间计算,控制在三十分钟以内。 

(四)抓质量分析与评估。关注班级增量,关注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效果。对薄弱年级、班级、学科加强指导和管理,促进教师分析和查找原因。学校不向学生公布考试成绩及相应名次。

(五)推进小班化教学。营造小班化教学研讨的氛围,更新观念,在教学、班级管理等方面真正体现小班化教育教学特点,使学生得到最大可能的进步。

第四十条  学校实行“立足于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课堂管理。

(一)实施有效教学,注重在课堂中培养学生公民意识、爱国情怀、科学素养、生命意识、团队意识以及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合作能力等,不断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营造学生积极参与、生动活泼的课堂氛围,面向全体学生,关注个体差异,满足不同需要,关注学生的情感体验和人格发展,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

(三)倡导自主学习、讨论合作、自学辅导、实验探索的研究性学习,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学生体验成功,善于学习。

(四)实施以激励性为核心的课堂学习评价。内容上分成过程评价和期末评价两种。评价方式以教师评价、学生评价、家长评价结合,以档案袋形式出现;其中低年段期末评价以“丰收园的形式呈现,评价记录以红、黄、绿苹果为标识。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实行“活动中育德,生活中育人”的少先队工作管理。

(一)以携手“1+6”品牌活动为抓手,推进“感恩与回报”的道德实践体验系列活动。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和主导少先队文化的建设和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的少先队文化。

(二)落实“雏鹰争章”活动,注重学生争章过程的记录。把争章活动纳入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加强少先队的基础建设、制度建设。

(三)发挥仪式教育的独特作用。注重少先队入队宣誓仪式,发挥国旗下讲话、始业教育、休业式、值周点评等平台作用,促进学生道德品质的养成。

第四十二条  学校实行“阳光心情,快乐成长”的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一)将心理辅导工作渗透于学校各项工作中,充分利用学校宣传栏、校刊、广播、黑板报等媒介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

(二)在各校区设立心理辅导站——“快乐屋”,由专职心理辅导教师持证上岗。 

(三)推进心理健康教育校本实践。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研讨,组织开发、编撰心理健康教育校本课程,提升班级心理辅导活动课质量,形成班级心理辅导的教学特色。

第四十三条  学校实行“基于校本,多元发展”的校本课程管理。

(一)校本课程开发坚持“自主成功、个性发展”的理念,教师是校本课程开发和实施的推动者。

(二实施以“少儿京剧社”、“科技模型”、“古筝欣赏及弹奏”、“社区文化进课堂”为基本构架的校本课程体系。

(三)重视校本课程的过程管理和评价,校本课程考核成绩计入学生素质报告单。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实行“整合资源,服务教学”的信息技术管理。建设五大网络,打造优秀校园网站。 

(一)德育网:探索信息时代校本德育的有效实践途径。

(二)校本资源网:实现各校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三)教师研训网:丰富教师学习方式,拓展教师自主进修空间,促进教学实际应用。 

(四)办公网:实现互联网上行政办公,提高办公效能。

(五)师生阅读网:运用电子阅读系统,拓展师生知识面。 

第四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通过体育课、阳光体育活动、大课间等日常体育活动以及运动会等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良好的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参加体育活动。实行大课间活动制度,每天上午安排一次不少于二十五分钟的课间体育活动。学校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第四十六条  加强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教育管理网络建设。

(一)学校成立学校、校区、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组织。学校实行“家长接待日”制度。积极开发家长资源,优化家长学校的办学模式。完善“家长智囊团”工作机制,更好地为学校工作出谋划策。

(二)定期举办“家长学校”。自主开发家校互动“一点研究”,加强家庭教育指导。

(三)实行“上门家访”制度。上门家访以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反映学生成长,沟通家校联系为主。

(四)与长寿社区、凤起社区、竹竿社区、凤麟社区、灯芯巷社区签订共建协议,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托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形成教育合力。

 

第八章   后勤财务管理

第四十七条  学校后勤财务工作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全体师生服务的原则,倡导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实行服务承诺制。

第四十八条  严格实行财务管理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帐目由区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审计、审查和监督。学校根据发展需要,依法合理申请上级有关部门的经费支持。

第四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五十条  学校重视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有计划有步骤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基本建设上的安全隐患。学校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转让、报废等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五十一条  学校接收社会各界的捐助,捐助款物用于学校的各项建设和发展。

 

第九章   卫生安全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学校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为学生体检,在校园内实施禁烟。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制定各类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安全防护的硬件建设,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加强危险物品监督,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十四条  学校教职员工应当对校园内以及校园周边扰乱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生人身、财务安全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即按照《杭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五十六条  学校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下城区教育局核准后即生效。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一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修改提议获得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有效多数票方能得以修改,并报下城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六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